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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中正路140號 1F
聯絡人 謝先生
聯絡電話 (037) 262100 #385
傳真號碼 (037) 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051004@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HE12350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天然氣處理廠乙硫醇槽及其附屬設備防漏拆除與清除處理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67,49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2/17 09:30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項目包括-廢棄物代碼:D-2499,且許可期限至少於113年06月30日仍然有效者。
(2) 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項目包括-廢棄物代碼:D-2499,且許可期限至少於113年06月30日仍然有效者。
(3) 前述處理、清除機構許可期限至少於113年03月31日前到期者,仍可投標,惟需具結保證於契約執行期間能取得合法處理、清除許可,否則依契約罰則罰款及處置外,因而造成環保主機關裁罰或按日連罰,其罰款及相關損失由廠商負責。
(4) 廢棄物處理機構及廢棄物清除機構皆可參予投標,惟投標者如為廢棄物處理機構須自行尋覓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共同投標,若投標者為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亦須自行覓妥廢棄物處理機構共同投標。
(5)共同投標時,廠商須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資料,並於得標時列入契約:
A. 處理、清除機構簽訂之書面契約(須經認證或公證)。
B. 未簽訂書面契約者,得以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認證或公證)代替,惟得標後須共同簽約,負連帶履行契約之責。
(6)自公告日起近三年無因廢棄物清理法被各級法院列刑事被告之切結書,需核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如「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4)項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如有關於採購內容問題,請洽詢陳冠榮先生,電話:037-252025#338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 Format, ODF)。 3. 投標時請使用最新版本之文件。 4.履約期限:廠商 應於 本公司 通知 開工 日起 2 0 個 日曆天內 至 本公司天然氣處理廠 完成 ① 防漏拆除乙硫醇槽 D 501A 、D 501B 與 旁路式臭氣加入器 ② 清除 清運工作 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29 條第一項, 廠商 須於 收到 本案 一般事業 廢棄物後 30 個 日曆天內 完成處理 工作 ;並於完成處理工作後 10 個日曆天內 完成 ④ 運回 D 501A 空槽、 D 501B 空槽與 處理完畢之旁路式臭氣加入器至 本公司探採 事業部苗栗材料庫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