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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11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單位名稱 三軍衛材供應處
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中興路168-1號
聯絡人 蔡忠諺
聯絡電話 (03) 4708794 #325091
傳真號碼 (03) 4993563
電子郵件信箱 afmso@aftyg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S13001P
標案名稱 醫療帳篷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9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2/20 09: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以預算總額3%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三軍衛材供應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2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10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若遞送正式文件之廠商未達三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2、3項及第15條之 1第2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總評分平均在75分以上,且序位由低至高排序,且序位第一,並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餘詳如評選須知。 (3)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商。 (4)廠商投標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計畫清單(18)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辦理。 (5)另本案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經機關首長同意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6)押標金:採一定金額,以預算總額3%。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3年2月5日止。 (8)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2月15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之1、電話:03-4708794、傳真:03-499356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