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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97.62
機關名稱 屏東縣內埔鄉泰安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屏東縣內埔鄉泰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912 屏東縣 內埔鄉 老埤村壽比路116號
聯絡人 凃淳益
聯絡電話 (08) 7783031 #14
傳真號碼 (08) 7792914
電子郵件信箱 tu0922570727@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aps1130116
標案名稱 屏東縣內埔鄉泰安國小「112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教學樓廁所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85,1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85,1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4,885,1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2/06 10:00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壽比路1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壽比路11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 140 日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詳招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內容,請依招標文件圖說清單排列整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校總務處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府宣佈停止 上班時,則截止投、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泰安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