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5.3.1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單位名稱 | 企劃科 |
機關地址 |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中正路212號 |
聯絡人 | 蘇桂菁 |
聯絡電話 | (02) 86875368 |
傳真號碼 | (02) 26877995 |
電子郵件信箱 | 15081508@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B1B10 |
標案名稱 | 大漢溪兩岸快速道路(由新北市至桃園市)可行性研究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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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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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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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0,84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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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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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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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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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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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11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3/12 10:00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分局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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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分局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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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345日曆天(不含審查時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局修訂之最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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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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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計師事務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基本資格 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 (二)特定資格 1.最近五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工程規劃等其中之一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1,230萬(預算五分之二)以上。 (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3,000萬(預算)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 2.人員特定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8人以上。其專業工程領域項目土木、水利、交通、環境及生態工程人員各應佔1人以上(含)。 b.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且具備5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如設有協同計畫主持人亦同)。 c.參與本案之一般工程人員須具有二年以上之相關道路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大地工程調查等其中之一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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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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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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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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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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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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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