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本案投標廠商計有3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3家,審標結果有效標3家,無效標0家。投標廠商達法定家數,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規定,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三、採購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其資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比加價作業程序。 四、開標作業程序審查結果有效標計有3家合格廠商,按程序續行由主持人開啟底價封,並依規定進行比加價程序,工作小組當場告知合格廠商限制之比加價次數為3次。 五、本案採單價決標-以提貨禮券每100元預計回饋之金額,經廠商報價後1號廠商吃喝玩樂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報價金額為新臺幣7元整、2號廠商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6元整,3號廠商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報價金額新臺幣9元整,廠商之報價金額又以编號3號廠商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報價金額新臺幣9元整為最高,經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僅3號廠商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報價金額新臺幣9元整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3號廠商報價金額在本局核定之底價金額新臺幣9元整以上(平核定底價),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廠商為得標廠商,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六、提貨禮券預估數量為6,154張(每張面額為100元),採購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61萬5,400元整(6,154張×100元=新臺幣61萬5,400元整);本案提貨禮券決標單價為每100元回饋新臺幣9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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