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7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828 高雄市 永安區 永安路32號 |
聯絡人 | 鄭光希 |
聯絡電話 | (07) 6912716 #160 |
傳真號碼 | (07) 6912783 |
電子郵件信箱 | symmetry@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Y001 |
標案名稱 | 113年高雄市永安區各里志工環境教育活動暨鄰長及基層幹部講習文康活動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478,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上班時間(早上8點-12點, 下午13點30分-17點30分) 內本所秘書室。
詳附加說明。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2/06 17:30 |
開標時間 | 113/02/07 10:00 |
開標地點 |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核實履約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永安郵局第32號信箱或永安區公所收發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3月至5月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1.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之案證明等文件(影本)。(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本年度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