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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西南區六樓
聯絡人 潘羽婷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8224
傳真號碼 (02) 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an2701@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ain11302
標案名稱 113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第1-6標)及113年度臺北市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北、南區)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05,039,9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24
原公告日 113/01/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2/02 11:00
開標時間 113/02/02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A項為428萬元;B項為488萬元;C項為398萬元;D項為335萬元;E項為465萬元;F項為408萬元;G項為250萬元;H項為250萬元,押標金有效期至113年6月1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2年11月28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33224號函先行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瀝青及其製品類、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2)須同時符合。
(1)投標A、C、D、F、G、H項者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B、E項者為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C803990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應以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2.特定資格:無。
3.需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
(12)共同投標協議書(符合單獨投標者免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3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3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屬開口契約者,為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結算金額之 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10.允許共同投標案之採購,優良廠商或全球化廠商非屬單獨投標者,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及保留款(適用於依營造業法評定為優良營造業者)之獎勵優惠方式,應依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中,記載該優良廠商或全球化廠商主辦項目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乘以減收比率(優良廠商50%;全球化廠商30%)計算。 11.本案共分為8項複數決標,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金額大小):次序為B、E、A、F、C、D、G、H項,單一廠商以得1項為原則,如有部分項別無廠商可排序評比,評選委員會按評比順序,就已評為1項最有利標且投標該項別之受評廠商(但不含不合格廠商)進行評比,再評定最有利標廠商,惟每家受評廠商最有利標總項數不得超過2項。另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臺北市其他行政區,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 A項:並於開工之日起126日曆天內竣工。 B項:並於開工之日起209日曆天內竣工。 C項:並於開工之日起170日曆天內竣工。 D項:並於開工之日起171日曆天內竣工。 E項:並於開工之日起153日曆天內竣工。 F項:並於開工之日起162日曆天內竣工。 G、H項: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4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4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以機關通知日為準)將不逾114年3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後續擴充: A項:後續擴充金額以1億2,852萬7,155元為上限; B項:後續擴充金額1億4,662萬317元為上限; C項:後續擴充金額1億1,953萬1,778元為上限; D項:後續擴充金額1億77萬9,710元為上限; E項:後續擴充金額1億3,963萬7,717元為上限; F項:後續擴充金額1億2,246萬3,278元為上限; 另本採購案G、H項為開口契約,其擴充金額如下,各分項擴充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機關通知日期認定)將不逾115年3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其各項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各項擴充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機關通知日期認定)將不逾115年3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如廠商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G項:後續擴充金額7,500萬元; H項:後續擴充金額7,500萬元;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說明如後: 一、更正招標文件:A、D、E項標單。 二、投標廠商之疑義日期延長為113年1月26日,機關釋疑答復日期延長為113年1月29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依原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項:113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第1標)(中山、大同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85,684,77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B項:113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第2標)(松山、信義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97,746,878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C項:113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第3標)(中正、萬華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79,687,852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D項:113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第4標)(內湖、南港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67,186,473元
品項編號 5
品項名稱 E項:113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第5標)(士林、北投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93,091,811元
品項編號 6
品項名稱 F項:113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第6標)(大安、文山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81,642,185元
品項編號 7
品項名稱 G項:113年度臺北市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50,000,000元
品項編號 8
品項名稱 H項:113年度臺北市道路更新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契約(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50,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