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3年1月18日下午5時止,查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20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20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20家。 二、「安應股份有限公司」檢附6張病媒防治施藥人員受訓合格證書,惟其中3張已過有效期限不符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4規定,為不合格標。 三、經「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19家廠商審查合格,1家廠商不合格。 四、經「價格文件審查」結果:第一項次19家廠商審查合格,1家廠商審查不合格;第二項次19家廠商審查合格,1家廠商審查不合格; 一、第一項次:「正享環保有限公司」、「天源環保實業社」、「聖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報價(單價/每班)新臺幣1,600元整,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五、第一項次,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世同清潔有限公司」、「昇盈環保有限公司」、「樂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喜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高正企業社」、「成安企業有限公司」表示願按決標價承作,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六、第一項次,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萬福環保有限公司」表示不願按決標價承作,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展新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願按決標價承作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七、第二項次: 「正享環保有限公司」、「天源環保實業社」、「聖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均報價(單價/每班)新臺幣2,900元整,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八、第二項次,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萬福環保有限公司」、「世同清潔有限公司」、「昇盈環保有限公司」、「衛信環境維護有限公司」、「樂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正企業社」、「美境企業有限公司」表示願按決標價承作,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九、底價為第一項次(單價/每班)新臺幣2,352元整;第二項次(單價/每班)新臺幣4,272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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