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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2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環境衛生管理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鍾先生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 4039
傳真號碼
(02) 2962514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23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戶外環境噴藥服務共同供應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1/19 10:00
原公告日期
112/12/2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38,470,000元
參仟捌佰肆拾柒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契約不採用主管機關之契約範本,理由為考量本案因屬共同供應契約性質,目前尚無正式範本可採用,故本案契約內容係參採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部分文字及本局前所辦理共同供應契約相關案例資料。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0
投標廠商 請使用"顯示完整資料"察看詳細資料。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2
決標品項數
請使用"顯示完整資料"察看詳細資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1/19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24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12-236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28,931,200元
貳仟捌佰玖拾參萬壹仟貳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55,640,000元
伍仟伍佰陸拾肆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立約商所交之產品經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後,按本契約所訂單價核算總價。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3年1月18日下午5時止,查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20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20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20家。
二、「安應股份有限公司」檢附6張病媒防治施藥人員受訓合格證書,惟其中3張已過有效期限不符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4規定,為不合格標。
三、經「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19家廠商審查合格,1家廠商不合格。
四、經「價格文件審查」結果:第一項次19家廠商審查合格,1家廠商審查不合格;第二項次19家廠商審查合格,1家廠商審查不合格;
一、第一項次:「正享環保有限公司」、「天源環保實業社」、「聖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報價(單價/每班)新臺幣1,600元整,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五、第一項次,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世同清潔有限公司」、「昇盈環保有限公司」、「樂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喜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高正企業社」、「成安企業有限公司」表示願按決標價承作,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六、第一項次,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萬福環保有限公司」表示不願按決標價承作,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展新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願按決標價承作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七、第二項次: 「正享環保有限公司」、「天源環保實業社」、「聖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均報價(單價/每班)新臺幣2,900元整,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八、第二項次,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萬福環保有限公司」、「世同清潔有限公司」、「昇盈環保有限公司」、「衛信環境維護有限公司」、「樂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高正企業社」、「美境企業有限公司」表示願按決標價承作,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九、底價為第一項次(單價/每班)新臺幣2,352元整;第二項次(單價/每班)新臺幣4,272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