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29
機關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單位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信一路181號
聯絡人 戴瑋如
聯絡電話 (02) 24224170 #366
傳真號碼 (02) 24287811
電子郵件信箱 t626@mail.k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KL05S
標案名稱 113年度基隆文化中心電氣設備委託管理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後2年內後續擴充300萬元之權利,如廠商經評鑑結果良好,機關得洽其辦理後續擴充並依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每份100元,請至本機關 行政科【出納】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05 09:00
開標時間 113/02/05 14:00
開標地點 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基隆市文化局政風室,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電話:(02)2 422-4170分機306,傳真:(02)2428-7672,信箱:基隆郵政365號信箱,電 子郵件:ethics@mail.klcg.gov.tw。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1)專人購領:請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基隆市信一路181號3樓)繳交 招標文件工本費 100 元後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99 元郵票,信封尺寸28x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 (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 100元(限郵政匯票並 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寄達本機關(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 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3.其他公告事項: 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3年1月26日下午5時30分前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