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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3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701 臺南市 東區 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陳佑維
聯絡電話 (06) 2363201 #2208
傳真號碼 (06) 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youwei01@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D010P058
標案名稱 南分局國道D級邊坡總體檢委託技術服務工作(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203,07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與決標金額總和不超過採購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22
原公告日 113/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圖說費新臺幣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30 10:00
開標時間 113/01/30 14:3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當日正式起算工期,工期為8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詳技術服務招標書第貳項規定,簡略說明如下:
一、廠商資格:
1.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等廠商(需檢附設立或登記或具備合格證件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學會、協會、機構、財團法人或團體(需檢附合格立案設立之證明文件。)。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4.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5. 計畫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具博士學位或具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學研究經驗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具備土木、大地或應用地質等技師資格執業人員。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二、廠商應提送資料:細節詳技術服務招標書「貳、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簡略說明如下 (一)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大地或應用地質)」。 3. 已立案之學會、協會、機構、財團法人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採購標的相關服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最近一期須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2.最近一期免繳營業稅者,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四)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五)「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六)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技術服務建議書等。 -----------------------------------------------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 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100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以新臺幣報價之項目,應含營業稅。廠商如依法無需繳納營業稅,報價時仍應計入 (營業稅項未報價者,視為內含),惟日後不給付5%營業稅費用,以達公平競爭規則。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案原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第6點敘述:「本案工作內容須審查本分局轄區國道邊坡監測及巡查委託技術服務工作之相關成果報告作業,故目前參與本分局下列委託技術服務工作之得標廠商(包含其相關分公司),不得參加本案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本項內容經廠商提出疑義,本分局重新審視招標文件規定,本採購案工作應為「重新檢視相關邊坡監測及巡查委託技術服務工作成果,並辦理D級邊坡體檢,評估邊坡分級及提出建議改善作為等工作,故本採購案工作內容確非屬審查國道邊坡監測及巡查委託技術服務工作成果。」 2.承上點,本次更正公告廠商資格刪除原有相關限制「白河與新營段轄區邊坡監測及巡查委託技術服務工作(111-112) (採購案號: 110D010P046)」、「屏東與岡山段轄區邊坡監測及巡查委託技術服務工作(112-113) (採購案號: 111D010P045)」等2案之得標廠商,不得參加本案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相關廠商資格限制規定。 3.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因放寬廠商投標資格,屬招標文件重大改變,本次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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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