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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2.4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五福二路200號
聯絡人 李美慧
聯絡電話 (07) 2212425 #237
傳真號碼 (07) 2160292
電子郵件信箱 s10415@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5500-0101-6731-1200
標案名稱 永康區國光五街次10-5號–15M道路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2,634,07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22
原公告日 113/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6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56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8元
總計
64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工務職安科
招標文件光碟片100元,設計圖費2565元,共計2665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2/07 09:00
開標時間 113/02/0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13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高雄郵局250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365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期限:113年1月17日至113年2月7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分署1樓秘書室出納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工務職安科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00元,設計圖費2565元,郵資275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21-2564、檢舉傳真電話:(07)291-7080。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 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AC 挖(刨)除料541M3 × 40 元/ M3 =21,640 元(註:招標文件中有關「AC 挖(刨)除料」回收價購部分,後續將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月2日工程技字第1120201306號函檢送112年12月25日召開之「再生粒料運用 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第23次會議紀綠內容,視回收使用後剩餘數量研議變更AC最終處置方式及編列相關經費)、剩餘土石方4877M3 × 60 元/ M3 = 292,620 元及廠商價購拆除舊有構造物剩餘鋼筋24840kg × 7 元/ kg = 173,880元(剩餘鋼筋之單價已扣拆除後處理費用),單價為固定,不因決標價比例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作數量繳交本分署。 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更正得標廠商應價購部份,加註文字說明如下: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AC 挖(刨)除料541M3 × 40 元/ M3 =21,640 元(註:招標文件中有關「AC 挖(刨)除料」回收價購部分,後續將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月2日工程技字第1120201306號函檢送112年12月25日召開之「再生粒料運用 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第23次會議紀綠內容,視回收使用後剩餘數量研議變更AC最終處置方式及編列相關經費)、剩餘土石方4877M3 × 60 元/ M3 = 292,620 元及廠商價購拆除舊有構造物剩餘鋼筋24840kg × 7 元/ kg = 173,880元(剩餘鋼筋之單價已扣拆除後處理費用),單價為固定,不因決標價比例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作數量繳交本分署。 2.上述加註文字說明,變更或補充部份,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 3.有關應價購相關招標文件有異動:投標須知第49頁、工程標單(大寫)及空白標單(xml、excel) 及補充施工說明書(施工期限及其他說明事項),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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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