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85 |
機關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
聯絡人 | 李知穎 |
聯絡電話 | (03) 3063664 |
傳真號碼 | (03) 3063688 |
電子郵件信箱 | ulashima@taoyuan-airport.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2-00166 |
標案名稱 | 113-116年機場空側航機動態監視設備維護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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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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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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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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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05,697,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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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05,697,913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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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523萬2,638元整。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契約已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核算,以雙方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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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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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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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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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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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2/19 10:00 |
開標時間 | 113/02/19 14:00 |
開標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意願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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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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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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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3年4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有自訂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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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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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I類: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E類: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或乙級)、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1電信工程業(甲級或乙級)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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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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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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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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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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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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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