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2.2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機關地址 |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南山路60-2號 |
聯絡人 | 欉先生 |
聯絡電話 | (02) 22402911 #1007 |
傳真號碼 | (02) 22404922 |
電子郵件信箱 | ag0977@cpam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C304-01-01-6811-418-0 |
標案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多功能靶場及綜合體技館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相關作業技術服務採購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1.1 內政部警政署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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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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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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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6,855,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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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規劃設計期間後續擴充項目包含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含相關費用),金額預計約新臺幣5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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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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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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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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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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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招標文件費300元整,請自備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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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04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3/04 10:00 |
開標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1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總收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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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至工程完成保固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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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非工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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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 (2)外國廠商,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投標時,得免附具當年度我國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但於簽約前仍應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相關投標資格及資格文件屬外國原文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參加徵選之規劃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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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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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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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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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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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