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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76
機關名稱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機關地址 424 臺中市 和平區 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4) 25941501 #307
傳真號碼 (04) 25943297
電子郵件信箱 chi610528@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B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中市和平區南勢、天輪、博愛等三里(含校園樹木)天然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契約)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2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金額為345,840元。 (2). 概估數量及工作內容依機關指示辦理。 (3). 擴充期間至113年11月30日止。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345,84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之給付(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7臺中市政府
補助金額
729,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19
原公告日 113/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24 09:00
開標時間 113/01/24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據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為原住民組織或團體,如係獨資人,請檢附該組織之負責人出示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3.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及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說明二: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綠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一份新臺幣50元整,該項費用不論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13年1月24日上午9時前以郵遞寄達(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其它]: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註]: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本案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已辦理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 3.另企畫書書面評審時間暫訂於113年1月24日下午2時,如有異動再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5.本次更正原因為原上傳之招標文件內容採購名稱有誤,重新上傳本案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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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