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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1號
聯絡人 張南卿
聯絡電話 (02) 29595111 #2364
傳真號碼 (02) 29635112
電子郵件信箱 u911798@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51270023
標案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第十一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4,81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30 17:00
開標時間 113/01/31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570日曆天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第三條及附註三十一-12 (十)「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符合下列第二條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廠商資格: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 。 1. 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本工程採兩段式開標方式,先開資格及規格標後,再另函通知合格廠商開價格標。 投標商資格標審查不符者,其規格標所提之技術文件不予審查。 主要工作內容:本工程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應負責提供符合技術規範之變電所資訊末端設備、饋線資訊末端設備、通訊系統及通訊媒體,並負責相關之現場勘測、系統規劃、設計(含光纜路徑變更)、工程管理、設計文件及規範資料送審、資料庫及圖資建立、硬軟體設備製造、採購、交貨、運輸、倉儲、安裝、換裝、改裝、測試、系統整合、試運轉、保證、訓練、技術及維護文件、保固等事宜。 本工程之主要部分為:資訊末端設備(FRTU、FTU)之設計、提供及系統整合。上述主要部分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