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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1.3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978 花蓮縣 瑞穗鄉 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劉明志
聯絡電話 (03) 8875306 #612
傳真號碼 (03) 8875358
電子郵件信箱 elv1305-elv@ta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513-a11306
標案名稱 鯉魚潭潭南汙水截流設施改善及景觀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427,28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9 10:00
開標時間 113/01/29 11:00
開標地點 978004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金屬製品類、砂石與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之規定,本工程承攬廠商資格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3.其餘應注意事項,詳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花蓮縣壽豐鄉(原住民地區)。 2.本案工區辦理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核定作業中,如涉及變更設計,履約期限延期依契約規定辦理,並請承攬廠商依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內容實施。 3.本工程工區位於鯉魚潭遊憩區,需加強交通維持計畫。 4.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定約,以機關通知指定之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竣工。 (1)第一階段施工內容及期程: a.契約工項內,無涉及當地都市計畫(鯉魚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變更部分,包含拆除工程、景觀設施工程、植栽工程、汙水截流管線工程等。 b.施工期限為「自機關通知指定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完成」。 (2)第二階段施工內容及期程: a.契約工項內,涉及當地都市計畫(鯉魚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變更部分,包含汙水處理廠工程等。 b.施工期限為「自機關通知指定進場施作之日起,至第一階段施工完成日止」(所需工期不少於180日曆天)。 5.開標時,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格時,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兩家以上廠商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格,該等廠商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監標人員代表廠商當場當眾抽籤決定之。 6.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處申請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依法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