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招標經本(113)年01月05日上午9時20分整截止收件,計有鎮國水電企業工程行、辰虎水電有限公司、唯嘉水電工程行等3家廠商投標,符合採購法合格投標廠商家數之規定,復於當日上午10時整在本所2樓禮堂進行開標。開標結果,上揭廠商皆符合資格,其中以唯嘉水電工程報價新台幣151萬9,900元整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核定底價為194萬8,000元整),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規定,通知最低標廠商限期提出說明,再視說明情形辦理決標,本案先行保留決標。經最低標廠商唯嘉水電工程行於113年01月05日提出標價低於底價80%之說明書,表示其自備有作業工程車輛機具,又有多年路燈工程施作經驗,人員充足。經評估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38,500元整,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次機關執行程序第3點辦理。廠商於113年01月17日繳交差額保證金38,500元整(如本鄉農會存入憑條),經主持人依規定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唯嘉水電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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