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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11.1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土木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人 黃政和
聯絡電話 (07) 3368333 #2303
傳真號碼 (07) 33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masakazu@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26S
標案名稱 113年度高雄市道路橋梁工程及災害復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2/16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委託技術服務案件特性及勞務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標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道路、橋梁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土木、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或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法」第8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及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認許及辦理分公司登記,並於領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規定,取得技師資格,領有中華民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且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
※備 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與本國廠商同(惟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可於議價前取得提出即可,如屆時未提出則取消資格由下一順位取得議價資格),並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公證或認證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為之,且經本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本國辦理之中譯本得由本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本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
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為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3,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3.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9,30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2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9,3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