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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00.2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人 黃詩韻
聯絡電話 (04) 22524985 #2901
傳真號碼 (04) 22518447
電子郵件信箱 sy.huang@mail.lce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1
標案名稱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維運輔導」暨「資通安全健診」資訊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18
原公告日 113/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24 09:00
開標時間 113/01/24 14: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本處收發室,或臺中黎明郵局第85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之期間內依本案需求說明書期限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等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
(二)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三)其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採下列方式領取: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自行領取方式:逕向本處秘書室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領取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秘書室。連絡電話:04-22524985分機2917。 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本處不負任何責任,不退還招標文件費。 [履約管理注意事項]:本案履約內容涉及資通安全者,廠商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CNS27001或ISO27001。 [其他]: 1.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2.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3.招標文件為odt檔案格式者,可搜尋免費軟體LibreOffice並下載即可開啟編輯。 4.本處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秘書室項小姐04-22524985分機2917或秘書室黃小姐04-22524985分機2901。 【更正公告內容】 修正「採購契約」第8條有關資料提交期限,與「需求說明書」所訂期限不一致情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