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3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機關地址 | 701 臺南市 東區 裕農路991號 |
聯絡人 | 翁茂竣 |
聯絡電話 | (06) 2363201 #2106 |
傳真號碼 | (06) 2363771 |
電子郵件信箱 | opoplit@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D020P017 |
標案名稱 | 國道1號新市北上動態地磅建置工程(113)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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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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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6,541,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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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決標金額與增加金額不逾採購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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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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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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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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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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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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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24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1/25 10:00 |
開標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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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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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案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40個日曆天內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目前本分局採購契約已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期要項及內容與主管機關
所訂之範本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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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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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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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詳投標須知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 押標金票據正、影本。 3. 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5. 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7.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 。 8. 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9.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0.報價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除附於本表後,另應附於建議書內)。 11.完成鍵入工作之「標單電子檔」光碟1份。 12.工程建議書正本1份。 13.工程建議書副本14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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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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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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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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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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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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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