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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1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19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督導企劃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 9263346 # 6631
傳真號碼
(06) 9271740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度「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勞務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2/13 14:3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12-004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835,000元
捌拾參萬伍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1
內政部
5,251,500元

貳拾伍萬壹仟伍佰元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澎湖縣-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3729709
 廠商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私立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2段134號
 廠商電話
(02) 27321104
 決標金額
5,743,500元
柒拾肆萬參仟伍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793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43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勞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835,000元
捌拾參萬伍仟元
  決標金額
5,743,500元
柒拾肆萬參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
5,743,500元
柒拾肆萬參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743,500元
柒拾肆萬參仟伍佰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19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18
契約編號
113-0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743,500元
柒拾肆萬參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743,500元
柒拾肆萬參仟伍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6.19
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限制性招標與原供應廠商「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行議價程序,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583萬5,000元整,在本局採購預算金額以內,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減價程序,限制之減價次數為3次,與廠商進行議減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583萬5,000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廠商報價未進入底價,依程序接續辦理議減價,第1次議減價新臺幣580萬元整,未進入底價,第2次議減價新臺幣578萬元整,未進入底價,於第3次議減價廠商表示願以底價承作,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佈決標(保留決標)於該廠商。
二、囿於辦理開標作業程序時,採購預算尚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
三、本案已依程序先期完成招標、開標前置作業,惟考量本採購案計畫不屬新興計畫,倘若預算案遲未能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如仍處於「保留決標」程序階段,進而產生計畫作業期程延宕,為利整體計畫之執行及實際需要,為利整體計畫之執行及實際需要,得依澎湖縣政府112年12月14日府主歲字第1121605016號函示,澎湖縣總預算案暨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因本預算非屬新興計畫,係屬為延續性計畫之採購案件,符合函示之規定。故本案業於112年12月19日簽奉鈞長同意核定決標於保留決標之得標廠商在案,依程序通知得標廠商「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決標、簽約作業程序。
四、按依程序爰同意決標該廠商,隨即請開標主持人(底價核定人)公佈核定之底價表,其所核定之底價金額為新臺幣574萬3,500元整;當於作成決標之決定時,得免另訂定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決標時得不知通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依規定通知各投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