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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為公路236號
聯絡人 楊孟喬(招標)、賴煜耀(規範、現勘)
聯絡電話 (037) 266911 #515、161
傳真號碼 (037) 264040
電子郵件信箱 u33993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221200033
標案名稱 霄南二次變電所113年區域電網儲能計畫1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25.電力排除項目HS 8535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逾1000 volts)。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5.電力排除項目HS 8535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逾1000 volts)。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4,2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2/16 13: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000,000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警衛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1)投標廠商或協力廠商曾完成儲能系統(併入11.4kV以上電壓等級之電力系統)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3-2)上述文件內容若為外文,應檢附原文及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方式]:一律以電子領標。 [開標地點]:本處業務大樓三樓第三會議室(開標室)。 [其他]: 1.本案採購/預算金額未稅185,000,000元;含稅194,250,000元。 2.本案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3條第3項及第15條第1項第1款,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為得標廠商。 3.本案為不分段開標,所有文件請一併裝入綜合封內。 4.履約期限(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7條): 「霄南二次變電所113年區域電網儲能計畫1案」採購規範6.1、7.3 (1)第一階段:自開工日(依機關書面通知指定)之次日起,須於300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含設備交貨且符合本採購規範第4章所列之各項功能需求(除區域電網性能測試部分) 並提交相關報告與證書且完成教育訓練。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查驗合格之次日起,須於360日曆天內完成區域電網性能測試工作(含併聯運轉及自主孤島運轉等模式之功能試驗)並測試通過、加入系統正常運轉且完成教育訓練。 5.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6.本案開放現勘,請於招標期間內與聯絡人報名。報名時,請提供出席人員聯絡資訊(包括公司、姓名、聯絡電話),本處將另行通知現勘時間。如欲現勘,請儘早聯繫。 (1)聯絡人:賴煜耀。 (2)聯絡電話:037-266911#161。 (3)聯絡信箱:u035473@taipower.com.tw。 (4)變電所地址: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68之2號。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9.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10.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7-266911#72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12263@taipower.com.tw。 11.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