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6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航港局 |
單位名稱 | 航安組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聯絡人 | 周正元 |
聯絡電話 | (02) 89782859 |
傳真號碼 | (02) 27054230 |
電子郵件信箱 | cychou01@motcmp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PB1121228B003 |
標案名稱 | 高美燈塔臨時景觀廁所設置工程統包案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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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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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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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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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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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1/23 11:00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本局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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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 (總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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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工程部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全部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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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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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消防及建築師)。b.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消防及建築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施工廠商之基本資格(下列2者擇1): 1、專業營造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具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應檢具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並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之規定。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以上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另廠商得單獨投標。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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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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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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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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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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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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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