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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1.100.61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三段78號
聯絡人 趙培元
聯絡電話 (03) 3321224 #605
傳真號碼 (03) 3331329
電子郵件信箱 samchao@mail.vt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112
標案名稱 113年機械設計與CNC多軸加工班教學設備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採購室)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30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本中心第一校區明覺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45個日曆天(不含春節連續假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 (一)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 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1.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2.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以不實之文件投標。 5.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 6.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7.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二)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第一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二、投標廠商須提供符合規格說明書所載各項規格之原廠設備型錄,檢附於投標資料(規格封)中。 三、廠商如提出同等品,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並敍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其經審查非同等品者,為不合格之廠商。 四、為確保後續設備安裝順利,建請投標廠商投標前勘查場地,由使用單位(連絡電話:03-3321224分機215李老師)解說本案各項規格及注意事項。 五、搬運與裝機過程中,若有任何土木、裝置(含鋁門窗、鐵捲門…等)、水電、吊掛、空調、壓縮氣體以及管線、現有機台移動工程,一律由得標廠商負責。若在過程中有移動,拆卸或破壞本中心既有之房舍結構或水、電、氣管線,亦須於裝機完成後負責恢復原狀。移動機械過程不得損害地板及相關地物,若有損壞由得標廠商負責修復完成。 六、本中心實習工廠提供電源,其餘配線配管、安裝及施工所須之零件及配件等,概由得標廠商負責。得標廠商應依機械實際位置重新配置電源及氣壓時,採高架蛇管固定配管配線,應力求整齊美觀,並依電工法規配電,搬遷所需新設配線、配管、無熔絲開關、電源線路及風管線路、風槍線路、傳輸線等應由廠商負責提供不得要求額外費用(電氣設備如電源線路等,安裝需符合工安衛生標準)。 七、保固: (一)全案機械(全機)及控制器自本案驗收合格日起均保固2年,驗收時需附原廠保固書。投標廠商所投標之設備機型,須能提供5年以上經保修後運作良好之在案資料,以確保品質性能無虞。 (二)若為代理商(經銷商)除原廠保固書外,驗收時需另附代理商(經銷商)開立之保固書。如投標廠商非原廠廠商,交貨時需出具原廠代理授權書(或進口報單證明)。 八、規格及相關檢驗、廠驗、測試如有疑義,請洽本中心精密機械職群主辦李老師(03-3321224分機215)。 九、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翌日起45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但不含春節連續假期)完成檢驗、交機、安裝、測試。 十、得標廠商於決標翌日起10日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提供本中心詳細細部期程規劃行程表(含檢驗、交機、安裝、測試之日期、時間…等)。 十一、得標廠商履行細部期程規劃時,請於一週前通知本中心使用單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