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3年1月4日下午5時止,查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計4家,以電子投標廠商計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4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 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4家廠商審查合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第1項次3家廠商審查合格;第2項次3家廠商審查合格。 三、本案依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一、規定採最低標決標,且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保留項次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並合於最低價格之競標精神。廠商得標限制:單一廠商以得標1項次為限。 四、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3年2月28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六(二)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前述條件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業務單位確認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六、(二)、2之規定於開標時逕行決標。 五、第2項次:「福營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559萬8,802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當場依限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該廠商被決標之項目總數已達本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一廠商得標總數限制(單一廠商以得標1項次為限),後續辦理決標之項目,均不再將該廠商列為決標對象。 六、第1項次:「昱翔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506萬8,796元整最低,進入底價,主持人當場依投標須知規定宣布決標。 七、本案底價金額:第1項次:新臺幣631萬1,187元整;第2項次:新臺幣833萬7,986元整。 八、本案案名誤繕修改為「113-114年環境維護專用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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