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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9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藝術發展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聯絡人 方詩涵/施怡如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3545/3574
傳真號碼 (02) 27253364
電子郵件信箱 bt-shih@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A045
標案名稱 臺北戲劇獎-視覺識別系統規劃設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15
原公告日 113/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請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9 18: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西北區討論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履約項目。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一)、2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依法得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1.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藝術發展科承辦人方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45。 二、開標日期113年1月19日上午10點30分整係資格審查。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開標後60日。 三、本案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08:00-17:00之辦公時間現場領取,或郵購方式請需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地點:本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電子領投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五、投標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四)原則辦理。 八、第1次更正內容如下:本案需求說明文件「伍、委託內容」所列之執行項目一、(三)、3「標準字及應用字體(中英文)製作規範」,廠商提案時僅須提供中文版標準字供評選,英文版俟得標後於履約期間再行確認及製作。 九、第2次更正內容如下:投標須知誤植為評選須知,故檢附正確投標須知;另延長等標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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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