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水質病媒管制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水質科曾郁帆或秘書室吳姿瑩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7257/7221
傳真號碼 (02) 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bz714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s027
標案名稱 113年度公私場所飲用水設備維管自主提報系統建置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15
原公告日 113/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22 11: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求履約順遂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 1.修正招標文件清單。 2.新增招標文件08.投標書及09.詳細價目表(經費分配明細表)。 3.截標時間改為113年1月19日下午5時整。 4.開標時間改為113年1月22日上午11時整。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2,000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 【履約地點】臺北市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依規定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俟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辦理。 2.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3.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限制性招標。 4.須提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一併提出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審。 5.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審,評審會議日期另訂,審查小組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與該廠商另訂日期進行決標作業。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1.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1.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