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2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單位名稱 | 智慧運輸中心 |
機關地址 |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
聯絡人 | 吳承瑋 |
聯絡電話 | (07) 2299825 #701 |
傳真號碼 | (07) 2299806 |
電子郵件信箱 | mike2020@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34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號誌纜線地下化擴充工程規劃暨建置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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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54,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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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於契約履約期限內,保留397,676元整辦理後續擴充,超過原工程採購預算金額增加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以「超過原工程採購預算金額之實際擴充工程款」乘以「原工程採購預算之服務費決標金額除以原工程採購預算金額之百分比(取至小數點4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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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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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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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22 17:30 |
開標時間 | 113/01/23 10:00 |
開標地點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5,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最低標決標,確保廠商依規定簽約、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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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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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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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契約自契約簽訂日期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止,其他規定詳本契約補充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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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一) 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僅須符合(1)、(2)、(3)任一項):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b.切結書1。 (2)技術顧問公司: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b.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c.切結書1。 d.切結書2(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a.檢附法人依法核准設立之組織證明文件。 b.章程:須有從事交通工程等規定。 c.切結書1。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繳納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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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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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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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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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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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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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