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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15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2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聯絡人
黃正一
聯絡電話
(02) 22726610 # 331
傳真號碼
(02) 89683101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221-1-5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113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第二區代操作維護工作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其他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111221-1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原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33,415元
參萬參仟肆佰壹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89,103元

玖仟壹佰零參元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中和區,新北市-土城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為契約變更,主契約前已訂定。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7606801
 廠商名稱
俊安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04 基隆市 安樂區 樂利三街321號4樓
 廠商電話
(02) 26879068
 決標金額
89,103元
玖仟壹佰零參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12/01 - 113/11/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113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第二區代操作維護工作第1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俊安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31,079元
參萬壹仟零柒拾玖元
  決標金額
89,103元
玖仟壹佰零參元
  底價金額
89,103元
玖仟壹佰零參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89,103元
玖仟壹佰零參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1/06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15
契約編號
1111221-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89,103元
玖仟壹佰零參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89,103元
玖仟壹佰零參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1.於112年11月16日議價,須議價(直接費)48萬9,342元(實際預算價),廠商原標價68萬7,000元(直接費),底價45萬元(直接費),廠商依底價承做,決標價45萬元(直接費)。故標比為91.96%(=450,000元/ 489,342元)屬合理無明顯偏低。
2.另無須議價減帳(直接費) 37萬886元,系統公告預算價13萬3,415元(直接+間接費),加減帳淨額為8萬9,103元(直接+間接費) (系統決標金額),系統核算標比為66.79% (=系統決標金額89,103元/系統預算價133,415元),導致判定明顯偏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2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0萬6,835元整(=直接費用45萬元+間接工程費5萬6,835元),減帳金額為41萬7,732元整(=直接費用37萬886元+間接工程費4萬6,846元),加減帳淨額為8萬9,103元整。
二、直接工程費
(一)既有項目(不須議價部分),加帳金額為0元整,減帳金額37萬886元整。
(二)本案112年11月16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68萬7000元整(直接費用),底價45萬元整(直接費用),廠商依底價承做,決標價45萬元整(直接費用)。
三、全部間接工程費(含營業稅)按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為5萬6,835元整,減帳金額為4萬6,846元整。
四、本案原契約總價金額為新臺幣1億3,308萬1,894元整,第1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為50萬6,835元,減帳金額為41萬7,732元,合計加減帳淨額為8萬9,103元,故第1次契約變更後總價為1億3,317萬997元。
【本案112年11月16日召開議價會議作業,本局會計單位、政風單位皆有派員實地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