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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31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聯絡人 卓組長
聯絡電話 (03) 4929871 #1618
傳真號碼 (03) 4941091
電子郵件信箱 judy34296@clvsc.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
標案名稱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科書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69,3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12
原公告日 113/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22 09: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5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分3批交貨之期限: 第一批:依校方通知日期為準。 第二批:開學前 第三批:第二次段考前。 分批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游藝館或指定之場所。 二、其他:. 1.廠商應配合本校完成發書作業:發書日期以本校正式通知為準。發書當日,得標廠商必須指派工作人員至少2人依雙方協議時間準時到校發書。 2.目前清單上人數會因為轉組、轉學、休學、重讀與復學學生而有所變動,得標廠商必須依各班確定人數更改採購數量。 3.得標廠商必須於書到後至發書日前派員整理書籍,並負責提供學生領書清單,發書時與學生對點並請班級代表簽收,一式三份:一份班級留存、一份設備組備查、一份廠商自行保留。 4. 得標廠商必須免費提供各科教科書2套交付本校設備組存查。 5.開學貳週(113年2月16日~113年3月1日)期間,得標廠商必依照約定提供瑕疵品的更換。 6.得標廠商至113年5月30日止自行處理退書流程,辦理結算。 7.廠商如因不可抗力之情形或雙方之因素無法如期交貨,應於事先以書 面敘明理由,檢附有關證件向本校申請展期,本校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延期。 8.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需調整各批交貨日期或其他契約事項,應與本校設備組先行溝通取得解決方式,並於確認後2周內以書面資料向本校申請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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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