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58607309 |
機關名稱 | 彰化市農會 |
單位名稱 | 彰化市農會 |
機關地址 |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忠孝里辭修路119號 |
聯絡人 | 林錫欽 |
聯絡電話 | (04) 7251171 #212 |
傳真號碼 | (04) 7245737 |
電子郵件信箱 | linadnmain@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207 |
標案名稱 | 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市農業倉庫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1121207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3,805,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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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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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9,317,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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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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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76.47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10,397,652元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55,454,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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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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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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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25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1/26 10:00 |
開標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忠孝里辭修路119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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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忠孝里辭修路119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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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5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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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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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特定資格: (1)工地負責人: a.具有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c.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傳統匠師(泥作匠師、木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a.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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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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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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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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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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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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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