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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16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6號9樓
聯絡人 詹小姐
聯絡電話 (06) 2991111 #6216
傳真號碼 (06) 6370961
電子郵件信箱 angela1124@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NCLM1121227
標案名稱 南科特定區開發區塊A、B、C、D、E、N、O區段徵收地上物查估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27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27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11
原公告日 112/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30 10:3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北側D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台南成功路郵局239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區內地上物查估作業(詳如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擇一即可)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廠商依法加入公會之證明。(詳如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檢附土地開發案查估經驗(履約結算驗收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服務團隊成員應具有不動產估價師及測量技師執業執照。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附加說明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領標網站為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2款,項目標的不同者,其採購金額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為兩分標: (一)第一分標為「南科特定區開發區塊A、B、C、D區段徵收地上物查估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預算金額15,433,000元,採購金額15,433,000元。 (二)第二分標為「南科特定區開發區塊E、N、O區段徵收地上物查估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預算金額11,841,000元,採購金額11,841,000元。 五、本案採固定金額(費率)給付 六、本案為第一次更正公告,主要修正廠商投標基本資格、部分付款條件說明、履約日期修正為120日曆日、縮短簡報及詢答時間、修正評選配分及新增部分工作說明,其更正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一覽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 七、本次修正文件: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外標封、證件審查表、勞務採購契約、評選須知、廠商評選表、工作說明及招標文件清單(共8個檔案) 八、本案延長等標期3日,訂於113年1月29日17時整截止投標,113年1月30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 南科特定區開發區塊A、B、C、D區段徵收地上物查估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5,433,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2. 南科特定區開發區塊E、N、O區段徵收地上物查估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1,841,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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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