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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民生路650號2樓
聯絡人 張可欣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8016
傳真號碼 (03) 3330247
電子郵件信箱 10035600@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109-3
標案名稱 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3年度第1梯次失業者職業訓練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4.3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30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准簽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課程,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二)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三)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包含工(公)會等,學校除外),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
餘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64點。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1. 檢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訓練計畫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二)、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1. 立案證書。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訓練計畫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三)、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包含工(公)會等,學校除外),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應檢具文件為: 1.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團體之立案證書影本及設立章程影本。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訓練計畫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1. 立案證書。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訓練計畫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含有J2訓練服務業者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大小章)。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訓練計畫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期限】:本契約工作期間需於自決標日起至113年5月31日前須完成開班作業且應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訓練課程,各項作業期程請依計畫如期完成。訓練費用(不含就業輔導費)之相關資料應於結訓日次日起30日內送達機關驗收核銷,就業輔導費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至130日期間內送達機關驗收核銷。 【廠商信用之證明】: (1)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分機8016)張可欣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技術職類
預估數量 5
單位
預算金額 6,50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服務職類
預估數量 5
單位
預算金額 6,350,0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其他職類
預估數量 5
單位
預算金額 6,15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