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5.69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
機關地址 |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 |
聯絡人 | 孫銘澤 |
聯絡電話 | (02) 22309585 #510 |
傳真號碼 | (02) 22300405 |
電子郵件信箱 | dteam01@wfsh.tp.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5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藥物濫用尿液檢驗勞務採購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151,1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年度尿液篩檢工作執行完畢後至次年度尿液篩檢工作開始前,於合約各項檢驗總人次百分之10內為限,仍持續以年度得標價格,提供尿液篩檢服務,以因應機關陽性個案追蹤輔導及臨時採驗之實際需求,並採實報實銷方式辦理付費,後擴金額為21萬5,110元整。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79.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151,100元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11 | ||
原公告日 | 112/12/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1/17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1/18 09:30 |
開標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2樓教師研討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開標情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履約情形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總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或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