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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3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博愛街1號
聯絡人 卓佩珍
聯絡電話 (03) 5712141 #793
傳真號碼 (03) 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jen0702@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F01044
標案名稱 113年竹東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工作區)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9,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即114年、115年)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2.詳閱附加說明三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6 09:30
開標時間 113/01/16 10:00
開標地點 新竹市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後履行契約兼防範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公正。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切實履行承攬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68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或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01月22日至113年12月2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113年竹東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工作區)-96,000件,新臺幣672,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7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7,800元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三、後續擴充條件: (一)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二)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四、本案設計規劃聯絡人為:業務課王思涵小姐,電話:03-5712141分機:403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