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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60
機關名稱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單位名稱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314 新竹縣 北埔鄉 中山路20號
聯絡人 徐誌隆
聯絡電話 (03) 5802204 #311
傳真號碼 (03) 5804636
電子郵件信箱 20057831@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11
標案名稱 113年度縣、鄉道路坑洞修補暨路容除草(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7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按原契約條件、單價依實作數量核實計價,擴充至預算金額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4新竹縣政府
補助金額
1,273,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4 09:00
開標時間 113/01/24 10:00
開標地點 314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機關估本採購案屬性後,請廠商予以繳納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機關評估本採購案屬性後,請廠商予以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4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3月31日以前派工之執行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有效營業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景觀或綠美化」或關於「園藝、植栽」之相關營業項目者。
(二) 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採購案採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二) 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應予公開。 (三) 本採購案契約執行完成之上限金額為招標與決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契約期限為第一次工作通知單開工日至114年3月31日以前通知施作之執行完成日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 契約完成。 (四)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之最低標總價決標辦理。 (五) 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仍應於契約中增列「調整方式詳細價目表」。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六) 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時,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 (七)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五十三條或五十四條規定若需投標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或比減價,經機關通知於30分鐘內無法到場者,則依該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由機關逕行認定、放棄減價或比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