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113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3,700,000元整。 1.本案廠商僅需就「清潔工具及耗材」、「衛生紙及洗手乳費用」、「管理費及利潤」、「營業稅」費用報價(預算費用為新臺幣546,400元整)。 2.清潔人力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總額為新臺幣3,153,600元整,不列入投標廠商報價範圍。 故本案之公告之廠商總報價金額及總底價金額係加計固定金額後之金額。 (二)本案投標廠商計 2 家(卉潔有限公司、欣欣清潔社),前於112年12月21日決標予最低標卉潔有限公司(決標金額為428,520元),並於112年12月28日簽約,惟該公司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契約,經本所依契約規定於113年1月5日解除契約在案,爰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8 條第2項辦理採購,並依同條第1項第2款略以,「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本案復於113年1月10日以原決標價(428,520元)洽原次低標廠商(欣欣清潔社)減至該決標價,該廠商表示無法以該決標價承接。賡續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決標金額為原投標金額460,710元),總決標金額(含固定費用)為3,614,31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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