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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7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5 桃園市 大溪區 普濟路11號
聯絡人 王建治、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 3882201 #105、804
傳真號碼 (03) 3884391
電子郵件信箱 1004191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10501
標案名稱 大溪區第一(美華)公墓綠美化委託評估規劃技術服務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23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開標地點:13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收件地點: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
1. 建築師事務所。
2.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土木       工程)。
3. 土木技師事務所。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前,除另有規定,不得再補證件。 2. 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若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先前已領之領標憑據。 3. 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4. 請於本公所上班時間內領標及投標,其他時間恕不受理(時間為:8:00-12:00,13:00-17: 00);對本案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公所民政課王先生或秘書室蘇小姐(03-3882201分機105或804)查閱。 5. 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