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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1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48
機關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單位名稱
海軍保修指揮部/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案山里文山路900號
聯絡人
楊文雅
聯絡電話
(06) 9215311
傳真號碼
(06) 9214005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8-5160000559651110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馬公基地官兵生活暨辦公大樓新建統包工程(後續擴充工程採購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本案是否屬木質構造或部分木質構造建築物(主要構材之梁、柱或樓板非全屬木質構造)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原統包案:一、規劃興建官兵生活暨辦公大樓3棟、營區道路工程、空調設施工程、外水設施、高低壓電力設施、消防設施、資通訊及警監系統、景觀綠美化、雨水與中水貯流設施、載貨電梯等,可供575員官兵居住。二、本案配合國軍兵力部屬調整及前瞻國軍「募兵制」政策,符合未來進駐單位實際需求,俟營區完成新建後,營區可供部隊作戰、訓練、指揮、機動及保修等任務使用,以滿足官兵住用及行政辦公需求,可兼顧部隊戰力與吸引優秀青年加入國軍行列,俾營造優質的生活環境,改善社會觀感,提升部隊戰力。三、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本案確依「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將「綠建築評估指標系統」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納入細部規劃設計;另依「國軍節約能源管制作業規定」,建立營區雙重供水(自來水及地下水)系統,各新建大樓、營舍設置獨立水電分表,並採用耐用、具節能標章之設備。
本案屬原統包案之後續擴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1/04 10:2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8-5160000559651110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因採購金額級距下修,屬本部招標權責。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9,411,550元
玖佰肆拾壹萬壹仟伍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澎湖縣-馬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545138
 廠商名稱
宜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中正三路445巷2號
 廠商電話
(02) 77296280
 決標金額
49,411,550元
玖佰肆拾壹萬壹仟伍佰伍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11 - 113/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馬公基地官兵生活暨辦公大樓新建統包工程(後續擴充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宜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9,411,550元
玖佰肆拾壹萬壹仟伍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
49,411,550元
玖佰肆拾壹萬壹仟伍佰伍拾元
  底價金額
49,411,550元
玖佰肆拾壹萬壹仟伍佰伍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9,411,550元
玖佰肆拾壹萬壹仟伍佰伍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1/04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10
契約編號
108-51600005596511101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49,411,550元
玖佰肆拾壹萬壹仟伍佰伍拾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9,411,550元
玖佰肆拾壹萬壹仟伍佰伍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5.48
機關名稱: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已開發場所內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