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1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
聯絡人
兒少科林冠妙1999轉1930/秘書室楊雅婷1728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 1728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11S0204a112-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萬和兒童暨社區共好服務中心(第1次議定)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111011S0204a112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54,876元
伍萬肆仟捌佰柒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8881854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牧人關懷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福興路78巷20弄2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9358877
 決標金額
954,876元
伍萬肆仟捌佰柒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4/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萬和兒童暨社區共好服務中心(第1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牧人關懷協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54,876元
伍萬肆仟捌佰柒拾陸元
  決標金額
954,876元
伍萬肆仟捌佰柒拾陸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54,876元
伍萬肆仟捌佰柒拾陸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28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10
契約編號
1111011S0204a1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954,876元
伍萬肆仟捌佰柒拾陸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7、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暨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壹拾捌點第一項規定。
2. 變更事項:
(1)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第二項第(一)款第3目自113年起變更為:開辦後,以1名一般風險社會工作督導兼主管人員、5名一般風險社會工作人員費用計之, 112年至多為新臺幣(下同) 404萬2,368元;113年至多為461萬5,980元;114年至多為471萬2,460元。
(2) 實施計畫第壹拾點第二項第(一)款第4目自113年起變更為:「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起薪、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方式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3) 實施計畫第壹拾肆點第十二項第(二)款新增第6目:「社工人員與社工督導每人每年須完成至少6小時之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訓練6小時(含勞動法令相關訓練至少3小時)。」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95萬4,876元(含實施計畫第壹拾捌點第一項保留擴充金額49萬7,784元,及配合社工薪制尚需加帳45萬7,0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