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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謝姿瑜
聯絡電話 (02) 23666796
傳真號碼 (02) 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u328652@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081200115
標案名稱 台電國際物流服務壹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5,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效期內機關保留依原工作規範及契約單價增購原契約總金額 100 %以內之權利。若有增購,立約商應另繳交增購金額5%之履約保證金,俟履約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併退還。 (2)契約效期屆滿,惟新約尚未訂妥時,機關保留依原工作規範及契 約單價延長履約期限之權利,惟不得超過12個月。 〔其餘詳「台電國際物流服務」工作規範(2023/12/01版)第九條 履約期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09
原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24 09:00
開標時間 113/01/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0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3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材料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標務順利進行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2年(詳工作規範第九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無適合參考的物價指數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交通部航港局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及中華民國海運聯營總處推薦本採購案之證明文件或海運承攬業許可證及本案已洽得本國籍海運運輸業之報價或艙位證明文件。2.航空運輸業:附具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或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3.報關業:附具財政部關務署核發之報關業務證照(報關行營業執照)。4.公路運輸業:附具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前述2、3、4項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13/1/9更正公告: 1.投標須知(版次已更新為113/01/04版)六⼗四、(⼆)與履約能⼒有關之基本資格1.修改為「本國籍海運運輸業或海運承攬業:本國籍海運運輸業應附具交通部航港局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及中華⺠國海運聯營總處推薦本採購案之證明文件。海運承攬業應附具海運承攬業許可證及本案已洽得本國籍海運運輸業之報價或艙位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為本國籍海運運輸業出具之書⾯文件,並標⽰本案案名及案號)。」 2.航程天數表(⼯作規範附件2)項次110「航程天數(含轉運)」之天數已修正為「43」天,版次更新為 2024/1/4 版。 3.截⽌投標時間延⻑⾄113年1⽉24⽇上午9時。 4.開標時間延⻑⾄113年1⽉24⽇上午10時。 ------------------------------------------------------------------------------ *112/12/26更正公告: 1.投標須知(版次已更新為112/12/22版)六十四、(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1.修改為「本國籍海運運輸業或海運承攬業:本國籍海運運輸業應附具交通部航港局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及中華民國海運聯營總處推薦本採購案之證明文件。海運承攬業應附具海運承攬業許可證及本案已洽得本國籍海運運輸業之同意承運協議書(同意承運協議書須為本國籍海運運輸業出具之書面文件,並以購案為準,標示本案之採購案號及標案名稱,並蓋有開立單位章戳,該本國籍海運運輸業須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且須取得中華民國海運聯營總處推薦本採購案之證明文件)。」 2.截止投標時間延長至113年1月22日上午9時。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3年1月22日上午10時。 ------------------------------------------------------------------------------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未稅金額:331,700,000元;採購未稅金額:663,400,000元) 二、本案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招標文件「台電國際物流服務案評分及評定方法(2023/12/05版)」;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議減,全案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限制性招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200115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封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投標廠商之標價,美元折算新臺幣(計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之匯率取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匯率取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為止,第3位四捨五入);美金折算為新臺幣後之金額,與新臺幣報價部分合計為全案新臺幣總標價,該總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其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九、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