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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0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廈門街66號7.8樓
聯絡人
林宜萱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6858
傳真號碼
(03) 334210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TE11306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113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2/11 14:00
原公告日期
112/11/2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29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448,303元
肆拾肆萬捌仟參佰零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780080
 廠商名稱
玖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文化二路78琥11樓
 廠商電話
(03) 26084577
 決標金額
4,448,303元
肆拾肆萬捌仟參佰零參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113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玖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448,303元
肆拾肆萬捌仟參佰零參元
  決標金額
4,448,303元
肆拾肆萬捌仟參佰零參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448,303元
肆拾肆萬捌仟參佰零參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周彥士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道路工程、橋樑工程、景觀工程、管線工程之營建管理(含查核業務)
2
黃台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退休副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交通大學
職稱:交通運輸研究所講師
所任工作:公共運輸政策與規劃
3
汪進財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退休教授
學歷:
美國西北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4
黃錦虹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簡任技正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法制、公關、研考業務等事項
5
劉廣堂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專門委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法制、公關、研考業務等事項
6
曾啟倫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科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所碩士
7
張俊雄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簡任技正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綜理局內業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29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09
契約編號
TE11306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4,448,303元
肆拾肆萬捌仟參佰零參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29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中央政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