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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0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61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機關地址
411 臺中市 太平區 中平路144號
聯絡人
黃小姐/郭小姐
聯絡電話
(04) 22794157 # 306/226
傳真號碼
(04) 2278031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C07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 年度太平區交通安全改善設施(反射鏡標誌標線)工程( 開口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2/20 09:00
原公告日期
112/12/1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717,000元
柒拾壹萬柒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中市-太平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631126
 廠商名稱
陸明照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12 臺中市 大里區 國光路二段79號1樓
 廠商電話
(04) 23930534
 決標金額
2,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4 - 113/12/1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 年度太平區交通安全改善設施(反射鏡標誌標線)工程( 開口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陸明照企業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392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決標金額
2,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底價金額
2,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林德貴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亞洲理工學院(大地及交通工程系)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土壤及岩石力學及瀝青相關教學研究
2
康照宗
私立靜宜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職稱:助理研究員
所任工作:運輸規劃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
職稱:專任助理研究
所任工作:運輸規劃
3
林炳森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金山建設公司
職稱:工程師
所任工作:房屋建築現場督導工作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土木工程、大地、基礎相關教學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中興大學(土木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工程、房屋結構、大地工程相關教學研究工作
4
李愛國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承區長之命,處理區政並綜理業務
5
黃國民
公務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職稱:農業及建設課課長
所任工作:1.綜理農業及建設業務。 2.綜理農業及建設勞務採購評選會議召開業務 3.上級交辦業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1/04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09
契約編號
113-C0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780,000元
柒拾捌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7.61
機關名稱: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