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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0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低碳社區發展中心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杜先生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傳真號碼
(02) 2952283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192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新北市節電診所計畫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1/20 11:30
原公告日期
112/11/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800,000元
捌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2919017
 廠商名稱
環榮永興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3段96號10樓之1
 廠商電話
(02) 27719990
 決標金額
1,800,000元
捌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5 - 113/11/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新北市節電診所計畫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環榮永興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800,000元
捌拾萬元
  決標金額
1,800,000元
捌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800,000元
捌拾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袁紹英
已退休
學歷:
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研究所博士
2
張章堂
國立宜蘭大學教授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3
余泰毅
私立銘傳大學教授兼系主任
學歷:
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博士
4
華梅英
東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系研究所博士
5
王美文
已退休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6
鄭博雄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科長
7
李俊毅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主任
8
鄧筱光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科長
9
朱益君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副局長
所任工作:副局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1/05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09
契約編號
112-19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800,000元
捌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本案為勞務採購案件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1.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經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另於112年12月18日上午10時整召開評選會議,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環榮永興股份有限公司」為第1序位優勝廠商,取得議價權。並訂於113年1月5日下午2時整與第1序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2.本案投標須知原規定因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惟於議價前經業務單位確認,本採購案已符合投標須知可決標條件,於議價時逕行辦理決標。
3.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新臺幣180萬元整」。
4.依投標須知規定:議價範圍為「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但不含價格」,有關「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詳如「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廠商同意就其內容辦理,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規定宣布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