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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8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7 新北市 三峽區 中山路十七號
聯絡人 工務課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 26711017 #605
傳真號碼 (02) 26745910
電子郵件信箱 al9322@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WS001
標案名稱 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三峽庄役場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84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1/08
原公告日 113/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現場繳納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16 13: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計畫書或設計書圖文件並經機關審查通過,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附件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並依本採購案特性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或許可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及築師公會會員證)。
(2)本案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如下:修正契約書第8條附件之履約期限,並延長等標期至113年1月16日13:00截⽌投標,同⽇14:00開標,配合修正投標須知內之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餘文件未修正。 1.企劃書(服務建議書):建請印製紙本之企劃書(10)份。 2.契約製訂(合約份數):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