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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5.5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單位名稱 防災調查科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後路26號
聯絡人 陳昱霖
聯絡電話 (03) 8221141 #6403
傳真號碼 (03) 8246311
電子郵件信箱 sda933201@mail.ardsw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ADE-05-6-005
標案名稱 113年度花蓮中、南區定期預約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27,81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災害緊急處理需求,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額上限50% ,後續擴充期間⾃契約訂約⽇起⾄113年12⽉31⽇,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式辦理(⼯程會94年3⽉29⽇⼯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30
開標時間 113/01/16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6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6號本分署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及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營造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當年度加入營造業公會 2.土木包工業及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營造業廠商。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及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營造業廠商。 ⼆、施⼯地點:花蓮縣中、南區(萬榮鄉、瑞穗鄉、卓溪鄉、⽟⾥鎮及 富⾥鄉等鄉鎮)地區或機關指⽰⾄其他地區(花蓮北東區、含外縣市)。 三、投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電⼦領標,每份200元。(本分署未備書 ⾯文件) 四、本件⼯程預算⾦額已公開,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機會。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分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六、本採購預算若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 ⽣效。 七、第⼀次招標文件作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