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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56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機關地址 546 南投縣 仁愛鄉 親愛村大安路1號
聯絡人 古琪瑤、林宏諭
聯絡電話 (049) 2974166 #327、554
傳真號碼 (049) 2974756
電子郵件信箱 u800781@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031300001
標案名稱 113-114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地磅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3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擴充: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算各項目之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新台幣140萬元(未稅)、147萬元(含稅)為限為限,並以原約項目單價計價。2.期間擴充:前項金額擴充得展延期間以540日曆天為上限,屆時得標廠商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6 09: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4:00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之誠信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工作能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事務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360日曆天(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度量衡器製造業(CE01021)或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或度量衡器零售業(F213050)(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公告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應以「不含營業稅金額」報價。 四、本案採購金額為2,960,000元、預算金額為1,560,000元整(未稅)。 五、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陸萬元整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 六、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七、標單無效之規定:綜合封未於截標前寄達等,其餘詳本公司投標須知第67條投標之規定(勞務案)。 八、決標方式:採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總價(中文大寫)為決標原則。 九、備註: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2270593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10563@taipower.com.tw 2、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5、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須填寫「2.1投標廠商Tender」下2.1. 1至2.1.11所有項目,其中2.1.6投標標的產地請確實填寫,例如勞務 案廠商國籍為台灣,投標標的產地請填台灣。 十、履約期限: (一)、 1.機關辦理「霧社水庫清淤工作」發包工作,如上述工作無法於該年度內順利決標或因故不施作,則本【地磅標】契約為無效,機關廠商雙方應無條件解約,機關應退還履約保證金,廠商則不得要求退還之履約保證金加計利息及任何賠償。 2.配合機關辦理「霧社水庫清淤工作」規劃之砂石外運作業完成時,機關認定不需使用而需終止租用期時則視同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契約項目之管制站、地磅、監控設備裝設(含標準檢驗局檢定校正)。 4.契約租用項目設備施設完成並由標準檢驗局檢定校正合格,經機關派員「查驗合格日」之次日為租用期起始日,至機關認定不需使用通知終止租用期日為租用截止日,約360日曆天租用期(即不含設備拆除天數),租用期間按日計租用費。 5.其他: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1.金額擴充: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算各項目之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新台幣140萬元(未稅)、147萬元(含稅)為限為限,並以原約項目單價計價。2.期間擴充:前項金額擴充得展延期間以540日曆天為上限,屆時得標廠商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契約。 (二)、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工作天計算(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日曆天): 1.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包括第2目所載之放假日,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2.以工作天計算者,下列放假日,均應不計入: (1)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但與(2)至(5)放假日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2)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 (3)軍人節(9月3日)之放假及補假(依國防部規定,但以國防部及其所屬之採購為限)。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調整放假日。 (5)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告放假者。 3.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作或供應為原則。廠商如欲施作或供應,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免計入履約期間(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免計入履約期間)。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8 時 00 分至下午 4 時 30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2 時 00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半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8 時 00 分至下午 12 時 00 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