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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11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使用管理科二股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6號
聯絡人 楊怡賢
聯絡電話 (06) 6322231 #6381
傳真號碼 (06) 6371660
電子郵件信箱 engb31@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11212032
標案名稱 113年度委託專業廠商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抽複查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本案契約項目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所得餘額加新臺幣39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1/04
原公告日 112/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09 12:00
開標時間 113/01/09 15: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 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領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認可證」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建築師事務所。
3.專業技師事務所。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5.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IB01010)。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領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認可證」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開標程序]:下午3時整審查投標文件後再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廠商應遞送企劃書1式6份。 6.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本案業經主辦單位修正計書說明書之「受檢場所注意事項確認表」,請廠商自行重新下載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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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