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單位名稱 | 勞務採購科/新莊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聯絡人 | 陳先生/新莊區公所徐小姐(02-29929891分機3112) |
聯絡電話 | (02) 29603456 #7676 |
傳真號碼 | (02) 29530960 |
電子郵件信箱 | AU1657@ntp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226-7 |
標案名稱 | 113年新北市新莊區新巴士路線委託營運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2.55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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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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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5,83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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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延長履約期限最多3個月及擴充金額分別為:
1 第1分案:新巴士F201、F202路線預算新臺幣263萬2,800元正。
2 第2分案:新巴士F205、F206、F207路線預算新臺幣111萬3,600元正。
以上各路線預定後續擴充金額合計為新臺幣374萬6,400元整。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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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補助金額
15,83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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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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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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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1/10 10:00 |
開標時間 | 113/01/10 10:20 |
開標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萬元(不論參與幾分案投標皆只需繳納新臺幣18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29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攸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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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攸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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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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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履行本契約;倘決標日期逾民國113年1月1日,則廠商須於機關通知十日內履行本契約;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類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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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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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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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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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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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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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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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第1分案:新巴士F201、F202路線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分案 |
預算金額 | 11,010,900元 |
品項編號 | 2 |
品項名稱 | 第2分案:新巴士F205、F206、F207路線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分案 |
預算金額 | 4,819,200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