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52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機關地址 | 505 彰化縣 鹿港鎮 民權路168號 |
聯絡人 | 清潔隊 施小姐 |
聯絡電話 | (04) 7772006 #2109 |
傳真號碼 | (04) 7763036 |
電子郵件信箱 | yichian417@lukang.ch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1-302 |
標案名稱 | 113年清潔隊車輛機具引擎維修服務(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1 - 引擎, 渦輪及其零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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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8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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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85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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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內,以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採購金額上限新台幣336萬元整,增購部分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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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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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1/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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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79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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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1/16 09:30 |
開標時間 | 113/01/16 10:00 |
開標地點 | 鹿港鎮公所2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2,5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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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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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上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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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2)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行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3)投標廠商需提出汽車修護技師資格證明及派駐技師人員規定: 投標廠商需提出1張受雇於廠商之技師並且同時持有「中華民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或以上之證照」技師證明供機關審核(若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本人持有上開技師證明者亦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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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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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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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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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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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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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